线路编号20150215173456:惠游巴厘 GA—深起港止 4晚5日游 出发城市:深圳 交通方式:飞机往/飞机返 行程天数:5 |
![]() 预订咨询电话:0755-88823610 88823620 400-877-279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22:00 周六、日10:00-18:00 |
费用包含:
● 住宿酒店(以两人一房为标准);若出现单男或单女,且团中无同行团友同住,请在出发前或当地自补房差;
● 行程所列餐食(四早四正);
● 行程表内所列的景点及全程旅游观光巴士、中文导游,
● 全程国际机票及全程燃油附加费;
费用不含:
● 境外私人所产生的个人消费费用。
● 航空公司临时通知增加的燃油附加费。
● 航空公司航班更改及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
● 单房差800元。
● 小童不占床少200元,占床与成人同价。
● 全程导游司机领队服务费共300元/人
● 巴厘岛落地签证费210元/人
● 印尼机场离境税120元/人
旅游购物安排补充协议
编号:YFJQ-2014-DPS
甲方(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游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能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本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一、 购物场所简述及安排
购物场所名称 | 购物场所特色 (指主要售卖商品等) | 停留 时间 | 备注 |
咖啡工厂 | 咖啡 | 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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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店 | 珠宝 | 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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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相关约定
1、 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或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 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均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响同团其他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3、 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 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该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5、 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6、 购物场所同时向本地公众开放且价格与当地市场均价差异不大的场所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7、 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三、 关于退换货
1、 本协议约定旅游者在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物的产品,如旅游者有退换货要求时需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将产品及售卖单据提交甲方或组团社,甲方或组团社有协助乙方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 对于旅游者退换货要求为在货品退货约定期限内(请务必购买时确认货品退换货要求且向购物场所书面确认),其中食品及化妆品类产品退换货时需保持其外包装完好,其他类产品则需保留产品外包装。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甲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游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年 月 日
| (1)港币不超过HKD39000元或相等值美金USD5000元,RMB20000元,金银首饰超过3钱。 (2)禁止携带国家文物、古董出境;携带药材总值不超过RMB100元。 (3)可带免税手表一只,香烟二条,酒一瓶。禁带黄色刊物。 (4)所有电器不准携带入境。摄影器材价值超过港币3000元以上须申办登记手续。 (5)贵重物品及现金切记随身携带,不能托运,以防在托运的过程中丢失和损坏,敬请留意! |
| 出于签证担保和安全等原因,行程过程中客人不允许离团(自由活动时间除外),如特殊情况必须离团,须与我司签署离团声明书,且离团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违反当地法律以及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等问题,由客人自行承担,我司不担任何责任,旅游意外保险也无法承保离团时个人受到的人身或财产伤害与损失。 |
| 印尼语,英语 |
| 巴厘岛的货币为Rp,简称印度尼西亚盾或卢比,兑换汇率约为IUSD-8500Rp(仅供参考) 巴厘岛有许多纪念品值得购买,如印度尼西亚民族木雕、蜡染织物;土产有咖啡豆、咖喱粉、虾片、香精油等等,自用或馈赠亲友均宜。购物时,请记住要杀价,在印度尼西亚,如果你不确定要买某件商品,最好请不要问价格,更不要进行讨价还价的动作。 |
| 巴厘岛的电流是220V / 60Hz 使用两孔圆形插座,多数的旅游饭店备有转接头,但是如果需要携带电器,还是自行准备变压器与转接头比较保险。 |
| 属于热带海岛型气候,气候常年炎热,全年平均温度约 28摄氏度,每年的10月到次年3月为雨季,其它时间为旱季。 |
| 印度尼西亚的水质常有霍乱及其它病菌,绝对不可喝生水或来路不明的水,较安全的是有包装的罐装或杯装水及饮料。巴厘岛的餐饮可谓是溶汇东西方的饮食文化,在各大酒店,各大餐厅汇聚来自各地的美食精华,法国餐馆,中华楼,日本福太郎,意大利PIZZA,应有尽有。 |
| 没有时差,巴厘岛时间同北京时间。 |
| 巴厘岛电话致电中国号码:(008或001或017)+86十区域号码十对方电话号码 从中国致电到巴厘岛:00+62+361十当地电话 |
| 全程可穿着简单夏天服装,喜欢游泳者则带备游泳用品及拖鞋;自备日常生活用品:牙刷、牙膏、拖鞋、太阳帽、太阳镜、防晒霜。部分酒店不提供拖鞋。 |
| 请带备一些惯用的平安药物及紧急医疗用品(如感冒药,肠胃药,创口贴),以应不时之需。假如需要长期服用指定药物,出发前宜事先准备好足够份量,以保持最佳健康状态。 |
| 一些地方可能需要支付小费,这不算是必须的,更多的是一种礼仪: >SPA按摩:您可视按摩师的服务品质或专业水准而弹性给予,约10-20元/人。 >床头小费:一间房每天给10元/间/天。 >旅馆员工服务良好,可酌予给小费,一般一次约20泰铢或1美元左右。 >一般游玩的项目,如有教练陪同,小费是按相当于人民币10-30元不等,视游客的满意 的程度。 |
| (1)再三声明:只有您最了解自己个人的身体状况,如孕妇、以及心脏病患者、高低血压病患者、骨质疏松症者、高龄者、幼龄者,或任何不适合剧烈、刺激性活动的病患者等,绝对不适合参加任何水上活动。如旅客隐瞒个人疾病或坚持参加活动,而引起意外发生,即旅客必须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2)搭乘船或从事水上活动时,务必穿上救生衣;乘坐快艇时,严禁坐在船头前面的座位,以免脊椎骨受伤;任何船只行走时,请安坐在座椅上勿随意走动,以免跌撞受伤;切勿将手或脚放置在船边或栏杆上,以免夹伤或碰撞受伤。 (3)海边戏水游泳时不要单独活动,更勿超过海边、海上安全警界线的范围。 |
| 因季节性的关系,旅客到境外难免会有水土不服,导致偶尔泻肚的状况,请避免食用生冷食物、冰块、椰子、牛奶等,食物尽量熟食,如有腹泻现象请尽快告知当团领队或导游,不要擅自乱服药。 境外旅游期间财物请随身保管,车上不可放贵重物品,自由活动期间请注意安全,记住导游和领队电话确保可以随时联系。证件最好交酒店保险箱寄存。 |
| 旅游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可会引致庞大医疗费用、财物损失及其他开支。本公司强烈要求阁下及随团亲友购买旅游综合保险。而有关各项保障及赔偿均依据保险公司所列明之赔偿细则。 |
| 集体过移民局(边防)、海关,要听从领队指挥,不要私自行动。切记不要帮陌生人拎行李,以防被人利用,特别是机场内更要注意!因审批手续复杂,请耐心等候出关! 1.请紧记旅程中集合时间及地点,团体游览请准时,旅程中遇特殊情况需和领队商量再定。 2.到达饭店大厅内等待分配房号、钥匙时请保持安静。分配房间以领队的安排为准,团队旅游原则安排同性2人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请团员务必配合轮流拆夫妻;遇单数团,多出一人以加床为准,如住单间需补单人房差;如果单出领队,我社有权安排在客人房间加床。 3.旅游以观光为主,若看到喜欢或合适的物品,请速决定是否购买以免影响旅程时间。 4.中国香港移民局有权拒绝孕妇入境(无论怀孕几个月)。 5. 赠送项目如因客观因素或者客人主观不参加,均不退任何费用! 6. 境外的当天行程到酒店为止,客人如要参加自费活动必须有导游带领。客人如要私自外出,发生一切意外均与旅行社无关。 8. 小孩天性活泼、可爱。在旅途中,希望大人照顾好自己的小孩,提醒小孩不要伸手、头于窗外;在海岛游中,不要擅自游泳或游出当地安全区域,若发生任何意外事件,我司会尽量提供协助,但救助费用由家长现付。 |
| 上述行程中航班、景点、酒店、餐厅等可能会因为天气、交通管制、临时休业、罢工等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而需要做出顺序调整、取消或更换;因上述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导致航班延误、行程更改、滞留或行程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积极、适当处理。若因此而产生费用,超出已交旅行团费部份的由游客自行承担。 |
托运新规定: |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指,電池充電器是提供鋰電池充電的設備,列入備用電池類別,電池充電器必須由旅客攜帶於隨身行李中帶上飛機客艙,不可存放在托運行李內。请不要将电池充电器放在托运行李里。倘若放在行李里面托运,在登机前会被要求认领其行李并取出电池充电器,可能会造成误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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